后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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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2-0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集团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 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由后勤集团及其下属各科室、中心对外开展业务时,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后勤集团总经理在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可代表学校依法签订合同。后勤集团各科室、中心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内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 订立、履行合同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经济类合同,是指后勤集团在对外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签订的、以经济交往和资金给付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赞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修缮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六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类型合同,由学校根据合同的性质、种类、合同期限、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后勤集团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分工负责”的合同管理机制。总经理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分管副总、各部门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其中合同业务所涉事项部门(科、室、中心)分管副总对各自部门的合同负直接领导责任;总经理对业务部门的合同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 合同业务所涉事项部门(科、室、中心)为合同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洽谈、组织谈判及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等事项;

(二)对备签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三)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对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的真实性负责;

(四)负责将合同依程序提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有必要时,需组织相关部门会审;

(五)负责合同的执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主 管领导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收集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

(六)负责建立合同部门分部台账,续签合同提前1个月书 面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到期且后续需签署同类合同的,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后续工作;

(七)其他与业务部门有关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合同造价管理中心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 经 OA系统申报,会同业务部门全面审核合同文本,经审核后的合同方可进入审批签订程序;

(二)负责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为各部门合同事务提供一般咨询和指导;

(四)全面审查合同文本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五)履行合同备案、归档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合同总台账;

(六)其他与归口管理部门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主要业务单位,由主要业务部门承担相应职责;不能确定主要业务部门的,由总经理决定主要业务部门。

第十二条 质量监督中心为合同管理与履行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在工作中对发现有廉洁自律问题的,提交后勤集团党政班子处理。

第四章 授权委托

第十三条 总经理是合同的授权委托签署人。总经理可在校长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学校依法订立、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无总经理签字的合同不生效。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本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合同订立

第十六条 达到学校招标规定数额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 1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物资、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学校明确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分类如下:

1.年度大修计划内的维修工程项目,经过招标后,合同会审、签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经费由使用部门负责支出,后勤集团负责监管的各学院 及其他各部门的工程项目,经过招标后,合同会审、签订按照学

校有关规定执行。

3.后勤集团内部各部门(中心)的项目,经过招标后,合同会审、签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上述规定的采购项目,各部门根据履约风险,采取书 面形式订立,经集团内部审核后,由部门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签订。

第十七条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 但需要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填写。国家或行业没有合 同示范文本的,应优先使用学校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学校未制订合同示范文本的,优先使用后勤集团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八条 各方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单等文件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 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合同关键部位的履约方式;

(三)合同标的、数量、面积、尺寸、质量、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四)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合同违约、变更、转让、解除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根据合同的种类、标的应当具备的条款。

第二十条 合同的语言应准确、严谨、简练。

第二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原则上应约定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方便学校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用章、归档管理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