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后勤集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 化、程序化,确保校内基建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签证变更、 工程进度、竣工结算等环节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定此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后勤集团所有新建、改建及装修、维修及景观绿化等项目。
第三条 后勤集团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 责人要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项目施工现场涉及的工程事宜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与安排。
第四条 项目全过程,项目负责人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项目前期与校领导的汇报、沟通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2.负责项目落地后的申请手续办理工作,由项目所在 中心负责工程集中采购申请表、货物服务采购申请表等的签字与审批工作。
3.负责配合维修管理中心与预算合同管理中心完成招 标前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签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出现重大变更的情况发生。
4.负责项目中标后与施工单位合同的签订,由项目所 在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合同流程手续的办理工作,合同审批单手续完成后交由预算合同管理中心进行合同的统一管理。
5.负责配合维修管理中心进行项目施工过程的组织及 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 学基建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 工大学应急采购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小型工程及维修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避免发生超过规定的签证变更情况。
6.负责组织维修管理中心、预算合同管理中心对项目 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毕后对接预算合同管理中心办理结算工作。
7.项目结算完成后,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将项目的全套 资料送到后勤集团档案室(包含开竣工报告、工程量变更单、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结算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第五条 负责配合维修管理中心对项目进场主要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在项目中使用。
第六条 负责配合后勤集团监管中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控制项目的签证变更,确需 要进行签证变更需与维修管理中心、审计处进行沟通、确认。严格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负责对项目变更发生前需经初步测算工作,保证签证变更发生费用满足学校规定。
第八条 负责项目交付使用后,做好质量回访及保修工作。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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