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服务集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 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管理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 化,提高后勤办事效率,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后勤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党总支和后勤行政之间,根据职责范围,既分 工又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共同负责后勤工作。党政联 席会议是后勤重要事项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凡属议事
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在重要事项决定前,后勤党总支和后勤行政共同对 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后勤党政之间依据
职责共同保证决定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集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
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集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
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集团所属机构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
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
修缮等重要事项;
6.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实业技术公司(托管)经营服务发展计划等重要事项;
8.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9.研究各中心提出的工作事项。
(二)事关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事项
1.人才引进及人才队伍建设事项;
2.集团干部的选拔、任免,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
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等重要事项;
3. 学校表彰、奖励人选推荐,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
事项。
4.讨论研究班子自身建设的问题。
(三)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左右召开一次,遇有重 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
题内容,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出席成员包括后勤党政正、副职 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视会议内容可扩大至后勤集团各中心 主任、支部书记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 总支书记、总经理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
有表决权。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 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总 经理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 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
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 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 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
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
应提前提交集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 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 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同意, 一般不临时动议
议题。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 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
总支书记、总经理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 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 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紧 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总 经理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
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 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 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责任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
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
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 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
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 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
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集团各中心和个人 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决定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
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 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
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集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