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小型维修的计价及施工队伍的选择、管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后勤小型维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校园内从事不超过1万元的修缮工程均适用 此管理办法。后勤集团维修工能自行维修的项目,由招标办招标 采购材料,维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自行维修,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计价方式
第三条 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的工程
(一)应急抢修工程:是指突发性事件,如:室内或室外水 管突然断裂,电力突然中断等事件,应立即进行抢修的工程,有时发生在下班后或夜间。
(二)高空排险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处发生险情, 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险情的工程。如:高处建筑构件、墙皮,外墙砖,外墙干挂石材、附属设施等即将脱落等情况。
(三)地下隐蔽工程:是指地下等无法预计工程量的项目。
(四)以上三类小型维修工程费用确定方法:能采用定额结 算的项目,采用定额进行工程费用结算。不能采用定额结算或者 以人工、机械为主但材料使用较少等项目,根据实际发生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直接费
材料费(含辅助材料):按实际使用数量,价格执行市场价或造价信息价。
人工费:按实际发生人工数量,价格执行市场价(夜间或艰难环境施工可适当提高乘以难度系数)。参照附件6执行机械费(含工具及小型机械使用费):按实际发生台班数量,价格执行市场价或造价信息价。
2.间接费
管理费、税金、规费、利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费用:按直接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15%执行。
3.难度系数
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难度较大工程(如夜间施工等)人工费用乘以1.0-1.2系数。
4. 总造价
直接费和间接费总和
第四条 工程费用按询价方式进行定价的工程
(一)一般小型维修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维修、 上下水维修、电气维修,道路维修,装饰工程维修,防水维修,围墙维修、附属设施维修等一般性小型维修工程。
(二)一般高空排险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处建筑构 件、墙皮,外墙砖,外墙干挂石材、附属设施易脱落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应予以排除险情的工程。
(三)以上两类小型维修工程费用确定方法:先确定控制价, 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最终工程造价。具体由维修管 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简要方案、技术要求、说明、简图及工程量清单等。
1.能套用定额的项目会同合同造价管理中心按定额先确定其控制价。
2.不能采用定额结算或者以人工、机械为主但材料使用较 少等项目,由维修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小型维修项目部分参考单价及“第四条中第(四)项”的工程费用方法,确定其控制价。
3.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按照市场询价来确定控制价。
第三章 施工单位确定方式
第五条 应急抢修工程、高空排险工程:此类工程施工单位从行业内有专业特长的单位中直接选择。
第六条 一般小型维修工程及一般高空排险工程:此类工程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一)按照确定的控制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行业内选 择有专业特长的单位,邀请3家以上单位,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若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电气工程、玻璃幕墙等)邀请家数无法达到3家以上可从行业内的专业队伍中直接选择。
第四章 工程结算方式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填写《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认证单》
(一)以询价方式定价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认证单》中要列出工程量及询价价格,并附《小型维修工程询价表》。
(二)按实结算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认证单》中要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及工程量清单,按“第四条中第(四)项”的方法进行计算工程费用。
(三)《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认证单》经:维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五章 工程管理程序
第八条 小型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由申请单位填写《后 勤集团小型维修工程立项申请表》,并报送至后勤集团维修管理服务中心。
第九条 基本管理程序:由维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实施, 每个项目均需填写《后勤集团小型维修工程立项申请表》及维修申请说明并附各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一)应急抢修工程及高空排险工程可当面或电话向集团汇报同意后先行施工,后一周内补办手续。
(二)一般小型维修工程、一般高空排险工程及地下隐蔽工程,填写《后勤集团小型维修工程立项申请表》,表中应附控制价文件。必要时附简要方案、技术要求、说明、简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条 询价程序:由维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由后勤集团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维修管理服务中心2人、集团监管中心1人组成询价小组,其中主管维修副总和主管监管中心副总必须进行签认,询价邀请的施工单位不少于3家。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小型维修工程由施工单位与后勤集团合同与造价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合同中要明确:
(一)质保期限:装饰装修工程两年;上下水、采暖、电气两年。
(二)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结算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周内完成。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小型维修工程由维修管理服务中心负 责日常具体管理业务,维修中心小型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由维修管理服务中心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具体针对施工现场的工人用工情况、主要材料的使用情况、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保证小型维修工程满足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一)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前,负责进行现场查勘,确定维修改造内容,并报主管副总审核。
(二)开工前填写《开工报告》,并做好进场协调。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量等数量的认定。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材料质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要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
(五)施工过程中配合质量监管中心对安全生产、材料质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工作。
(六)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后勤集团申请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维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申请维修单位、维修管理服务中心、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七)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按签字生效的《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认证单》,开具发票,按照学校规定程序付款。
(八)工程验收后,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九)维修管理服务中心要对小型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统计和分析,列出小型维修工程台账,并定期将结果提交集团班子会议审议。
(十)工程施工涉及改变原建筑外观和结构的项目,由后勤集团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一)小型维修改造工程所选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产品须出具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完成后两周内需办理结算手续, 一旦发 现出现超时过长办理的情况,维修管理中心将不予接收结算手续,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工程维修资料归档管理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